👤 来源:辽宁通广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发布日期:2022-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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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住建建改〔2022〕2号
各市住建局、沈抚示范区建设局、自贸区: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相关要求,现将建筑业企业资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直接申请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二级资质。企业按照新申请或增项提交相关材料,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需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应类别二级资质标准要求,技术负责人主持完成业绩和其他指标需满足相应类别三级资质标准要求。
持有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的企业,可按照现行二级资质标准要求申请升级,也可按照上述要求直接申请二级资质。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电子化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重点关注企业主要人员是否存在挂证等行为。对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我厅将按照《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的通知》(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1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 政策时效性提示:
本文件为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22年11月25日发布的通知。
资质政策可能随时调整,企业办理资质时应以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为准。
建议企业在办理前登录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或咨询当地主管部门,了解最新政策要求。
1. 内容性质: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政策信息和行业经验整理,仅供建筑企业参考交流之用,不构成具体操作建议或法律意见。
2. 政策时效:资质政策可能随时调整,本文所述内容反映的是发布时的政策情况。具体政策以国家及地方主管部门最新发布为准。
3. 个体差异:不同地区、不同资质类别的审批标准和流程存在差异,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当地主管部门要求办理。
4. 服务说明:本文提及的服务机构选择建议为一般性参考,不构成对任何具体机构的推荐或背书。企业在选择服务机构时应自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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